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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01-23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旅财务发[2018]72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14号),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结合近几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际,务必于2018年12月底以前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文件,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省文化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也出台意见,研究制定相关购买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前各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仍然主要集中在市一级和公共文化演出方面,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创新思路,要结合文化和旅游业务的深度融合,突破现有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过于集中的局面,注重根据群众需求,进一步探索和丰富购买服务内容。

三、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在市场主体选择方面,可以适当引入外地经验丰富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丰富服务供给方式,带动本地市场主体的成长,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作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有益补充。

五、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完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统计制度,定期将购买项目、购买金额、制度建设等情况汇总上报,注重把握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涵,科学购买、准确统计、加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