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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截止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配合国家法规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馆不再受理读者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借阅证和其他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陕西省图书馆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