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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起草工作讨论会在省图书馆召开

2021-05-13

  5月12日,《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组在省图书馆召开讨论会,专题研究《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工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研究馆员段小虎,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馆员万行明,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冯永财,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西安财经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井水,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许乐等五位专家学者参加讨论会。省图书馆副馆长陆路主持会议,部分馆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科)室人员参加了讨论会。

  《条例》编制工作于2018年重新启动后,起草小组即全面铺开相关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对《条例》文本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询业内专家和基层图书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初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省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二月发布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讨论会在综合考虑这一阶段各方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研究、讨论,原有体例结构保持不变,对部分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的内容进行了删改、细化和充实,调整了个别条款顺序,对部分文字作了校正、修改。

  会上,各位专家重点就部分章节的条款设置进行了充分讨论,主要意见集中在政府职责划分、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设定、读者权益保障、公共图书馆融合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等方面。专家指出,《条例》制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继续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处理好上位法和地方法规关系的前提下,兼顾条款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条款设立上,要积极稳妥寻求创新突破,及时修改不再适应当前文化事业发展和实践需要的内容,确保《条例》有效对接国家文化政策和“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要把体现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文化权益贯穿于法规制定的全过程,坚持惠民立法、立法为民,注重突出陕西地方特色,促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全省人民对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

  接下来,起草小组将按照会议讨论成果,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的后续修改完善和统稿工作,尽快形成《条例》送审稿,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